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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召开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3-17 19:2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关键字 索取号

关于召开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点击数: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统一技术路线方法,我局已完成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及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订版)第十二条要求,针对成果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53201530分

2.会议地点: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人员

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等相关单位

三、报名须知

1.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531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等(注: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基准地价”等相关材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和硕县实际情况,对本次新制定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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