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2-17 17:40
发布机构 和硕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215

和硕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来源:和硕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点击数: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三)供养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救助标准:20221月起,城市集中供养1035/月/人,农村集中供养1035/月/人;城市分散供养1035/月/人,自2024年7月起,农村分散供养820/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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