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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4-07 13:54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623

和硕县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和硕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领域

重点整治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环节的各类问题。一方面,坚决打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杜绝故意拖延办理、私自增设门槛、刁难企业,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着力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确保服务承诺切实落实,及时清理应取消而未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精简不必要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推行告知承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行政检查方面

1.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禁止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人员擅自开展行政检查。坚决纠正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等违规实施检查,确保行政检查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大力整治行政检查中的乱象。坚决纠正检查频次过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避免企业因频繁接受检查而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严格要求行政检查必须对照权责清单实施,及时更新检查事项,杜绝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行为。

3.严肃查处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行为。禁止将入企检查作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置条件,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明确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确保执法标准统一,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避免过罚不当等情况的发生。

4.坚决治理运动式、走过场式的检查。专项检查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合理规划和严格批准,确保检查符合监管实际需要,避免采取不合理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方式,提高行政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处罚环节

1.强化对行政处罚依据的审查,确保适用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在涉企行政处罚中出现依据错误的情况,防止将不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罚依据,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遏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较小可不实施处罚的规定,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3.规范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和程序。充分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依法告知企业听证权利,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反馈企业的诉求,坚决打击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行为。

(四)行政强制管控

严格监督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确保实施行政强制时事实依据充分、符合法定情形,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详细清单,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扣押财物的保管,防止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对依法应拍卖处理的财物必须依规操作。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

严格审查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确保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杜绝文件中出现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等问题。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表彰、考核活动,鼓励对新经济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禁在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防止在专项整治等活动中采取不合理的普遍停产、停业措施。

(六)其他执法行为规范

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务,完善执法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避免出现执法流程不清晰、执法记录缺失或不完善的情况。同时,提高涉企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保障企业对执法监管事项、流程和要求的知情权,减少企业在配合执法过程中的误解和疑虑。

二、线索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日,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问题的线索举报。

(二)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96-5610725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向和硕县司法局进行电话举报,详细说明问题线索情况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

2.投诉举报邮箱:hyfzxbgs@163.com

3.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石材大道873号,邮编:841200

(三)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限定:本次线索受理主要针对上述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请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对应的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线索,将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提供: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务必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与您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如实反映要求: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在反映问题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编造虚假材料、举报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和硕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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