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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2-19 16:42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242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点击数:

20241231709分,接和硕县110指挥中心报告。在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大庄子村二组立化废品收购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124日和硕县人民政府组织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人民政府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成立“12·3”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时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案情讨论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品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液压打包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本人(张某)被卷入液压打包机内,导致被挤压死亡的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注册时间20141230日,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大庄子村;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28MA79DD6M28;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加工业务

)事故发生前生产经营情况

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事发前该个体经营户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液压打包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人民政府、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202410月曾接群众举报,反映液压打包机运行时声音太大、扰民,乡政府建议立化废品收购站搬迁至其它地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12315时许,张某(死者)驾驶电动三轮车到乌什塔拉乡大庄子村立化废品收购站销售废纸壳。因张某与王某某有亲戚关系,张某看到废品收购站内堆放的废纸壳较多,提出帮忙打包。

1527分,张某发动装载机开始抓取废纸壳作业。

1529分,第一次抓取废纸壳,装入液压打包机进料口。

1532分,第二次抓取废纸壳装入液压打包机进料口,随后将装载机倒车至堆放废纸壳处。

1533分,张某下车前往液压打包机后方电源开关处打开电源,液压打包机开始运行(液压打包机遥控器调至自动工作状态)。

1536分,张某登上装载机,第三次抓取废纸壳进行装料。此时液压打包机进料口废纸壳堆积较多,进料口被废纸壳堵塞。

1539分,张某将铲车倒至废纸壳堆放处,下车后用手向腔室推废纸壳,未能推进。随后张某直接爬上进料口用脚踩在进料口边缘。双手抓在进料口高处用脚往下踩废纸壳,运行的打包机将张某卷入至液压机腔室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41231548分,李某某(王某某爱人)收购完废品后,未见张某。随即前往液压打包机处查找,查看打包机进料口处未见到人,到打包机后方配电柜处切断液压打包机电源。

1549分,李某某给王某某打电话称:“哥(张某)找不到了,你赶快回来”。

1553分,李某某再次到现场寻找张某,未果。

1557分,王某某从拥军社区住宅处返回废品收购站。到液压打包机处未寻找到张某,随后前往塔拉村张某家中寻找无果。后返回废品收购站继续寻找,发现打包机腔室外缘有白色粘状血迹。

1646分,王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659分拨打110报警电话。

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在打包机内发现死者,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亡人员情况:张某,男,族,19701030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蕉城区城父镇,现居住地: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1.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等综合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攀上不安全位置,违规操作,致使本人卷入液压打包机内,被挤压死亡。

2.间接原因

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个体经营户日常管理不到位现场无警示标识,无液压打包机操作流程,滞留非本单位人员在作业区违规作业,管理人员未制止纠正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立化废收购站12·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人民政府:属地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疏于管理,未能有效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隐患,规范作业,存在管理盲区。

和硕县商工局行业领域监管缺失,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重视在管理盲区监管过程中查找问题不深不细、日常监管不到位。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死者)在此案中擅自违规操作液压打包机,在未按照操作流程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致使其坠入液压打包机内挤压死亡。该起事故中张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1之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王某某:(男,群众,汉族,),对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提示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2、第二十一条3、第二十五条4之规定,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人民政府:责成乡人民政府对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检视发言。

和硕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责成和硕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通过局干部大会对分管安全领导,通报批评并作检视发言。

七、整改措施

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和硕县立化废品收购站

1.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操作现场的规范管理,操作员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操作方法正确操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

2.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员工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尤其对高风险企业或设备加强检查力度。针对此次事故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和硕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召开行业警示教育大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2·03调查组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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