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 [打印]
机构名称:和硕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办公楼三楼303室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5611952
负责人:阎海婷
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和硕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区域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和硕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担重大项目稽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备注:无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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