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

机构名称: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水磨东街44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5622624  传真:0996-5622511

负责人:肖东风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硕县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硕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和硕县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承担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和硕县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硕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维护和硕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协调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硕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和硕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八)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行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和硕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二)完成和硕县委、和硕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相关规定。

(十五)拟订和硕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和硕县道路运输市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对道路客货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物流中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和管理和硕县水路运输市场,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对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水上航区(线)、船舶船员管理、船载危险货物、船舶防污染及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等实施行业管理。

(十八)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道路运输行业信息服务、道路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参与调查处理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等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地方海事、渔业船舶检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上级交办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二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二十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备注:无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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