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文件编号 硕自催告字[202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2-07 10:40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187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点击数:

新疆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乡以北新材料园区内2栋板房、1个金属圆筒、1个建筑框架的建造者:

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硕自然资决字[2025]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硕自然资决字[202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履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硕自然资决字[2025]1号)

1、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硕自然资决字[2025]1号)

2、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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