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草案)》?
1.该《管护办法》主要涉及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及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为避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不到位,存在管理用房堆积杂物、沉砂池未及时清理、部分灌溉设施运转费用未落实、设备利用率不高、检查井部分损坏或淤积、部分项目公示牌损毁等情况。
2.为明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都有哪些?
1.《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9号)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
6.《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 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新农建〔2021〕7号)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建设实施细则》(巴农规〔2024〕1号)
三、《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管护办法》分为八章十九条,主要有总则、项目资产移交、管护范围、管护目标和标准、管护主体和职责、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管护监督与激励、附则。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受益和使用的村民小组、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管护经费主要由受益主体自筹资金及末级渠系管护经费解决。
四、《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草案)》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出台《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草案)》,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设施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致电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咨询电话:0996-562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