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月12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月数 | 补贴 金额 |
备注 |
1 | 程元如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9150 | |
2 | 李美玲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5998.8 | |
3 | 唐孝龙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9150 | |
4 | 俞红林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5998.8 | |
5 | 李党振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5998.8 | |
6 | 王志国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5998.8 | |
7 | 努尔·阿不拉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2 | 1999.6 | |
8 | 孙祥文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6 | 5998.8 |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