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社区)级初审、乡(镇)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自主创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1月19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艾力夏提.吾甫 | 2000 | 2000 |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