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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7-22 11:10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643

和硕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农村安全饮水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乡村振兴基础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确和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且高效运行,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

塔哈其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乔龙巴图

职务:塔哈其镇镇长

曲惠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雪克来提·沙迪克

职务:曲惠镇镇长

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主体负责人:马兰芳

职务:乌什塔拉乡长

新塔热乡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宁岩

职务:新塔热乡党委书记

苏哈特乡人民政府主体负责人:樊根生

职务:苏哈特乡长

乃仁克尔乡人民政府主体负责人:青格勒

职务:乃仁克尔乡乡长

二、村级主体责任人

塔哈其镇查干布湖村主体责任人:宋忠州

职务:查干布湖村村

塔哈其镇浩尧尔莫敦村主体责任人:达娃

职务:浩尧尔莫敦村村支部书记

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主体责任人:刘军才

职务:古努恩布呼村村主任

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主体责任人:刘飞

职务:阿尔文德尔文村村支部书记

塔哈其镇祖鲁门苏勒村主体责任人:孙洪升

职务:祖鲁门苏勒村村支部书记

塔哈其镇小康社区主体责任人:尼曼

职务:小康社区主任

苏哈特乡肖然托勒盖村主体责任人:唐朝成

职务:肖然托勒盖村村主任

苏哈特乡苏哈特村主体责任人:冯燕群

职务:苏哈特村村主任

新塔热乡新塔热村主体责任人:邹仁斌

职务:新塔热村党支部书记

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主体责任人:邵建军

职务:则格德恩阿茨村党支部书记

新塔热乡布茨恩查干村主体责任人:山吉加甫

职务:布茨恩查干村党支部书记

乌什塔拉乡乌什塔拉村主体责任人:依尔夏提

职务:乌什塔拉村村主任

乌什塔拉乡拥军社区主体责任人:马东

职务:拥军社区副主任

乌什塔拉乡大庄子村主体责任人:李小燕

职务:大庄子村村副主任

乌什塔拉乡大涝坝村主体责任人:马艳军

职务:大涝坝村村主任

乌什塔拉乡沙梁湾村主体责任人:何刚

职务:沙梁湾村村主任

乌什塔拉乡则格德恩呼都格村主体责任人:张凯

职务:则格德恩呼都格村支部书记

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主体责任人:刘江

职务:硝井子村村主任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主体责任人:李富忠

职务:沙井子村村主任

乃仁克尔乡艾勒斯特村主体责任人:奥曲尔

职务:艾勒斯特村村主任

曲惠镇老城村主体责任人:刘峰

职务:老城村村党支部书记

曲惠镇榆树园村主体责任人:吴玉芬

职务:榆树园村党支部书记

曲惠镇冬都呼都格村主体责任人:王加涛

职务:冬都呼都格村党支部书记

乃仁克尔乡乌勒泽特村主体责任人:阿丽腾才次克

职务:乌勒泽特村党支部书记

责任:各乡镇村监管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情况;


和硕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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