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收到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调整和硕县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函》,安排对和硕县具有代表性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调查,并形成此调价方案。根据和硕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依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我委选择对巴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硕县信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巴州盛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三家物业服务单位分别进行了成本监审,三家物业公司应收费面积为390,077.15平方米,其中配有电梯的应收费面积为87,783.80平方米,配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收费面积287,099.44平方米。
二、本次调价原由
(一)目前执行的物业服务价格
依据《关于明确和硕县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发改价费[2013]18号),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0.32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费0.70元/月•平方米(建议指导价),非住宅用房物业服务费在统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价,原则上用于商业的加收不超过100%,用于办公的加收不超过50%。
(二)调价原由
1.成本费用的增加
通过成本监审,2021年至2023年度成本费用的上涨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我们选取了两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两项数据分别为:
(1)工资
2021年至2023年核定的工资数分别为1,265,758.24元、1,203,644.51元、1,253,444.23元,虽然变化不大,但是这几年工资水平不断增长,较低的工资水平和日益增加的物业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也需要考虑到人工成本对物业服务成本的影响。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不含电梯及二次供水运行及维护费),从2021年度到2023年度增加了199.61%,在物业服务收费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却增加了很大幅度。
截止2023年末,目前物业价格已经执行10年且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及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物业服务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活力,更好的服务群众。
三、物业服务调价建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提出以下调价建议:
(一)方案一
1.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7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1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5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2.00元/平方米·月。
(二)方案二
1.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7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90元/平方米·月;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1.0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3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7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2.20元/平方米·月。
对以上方案的意见建议反馈时限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4年5月26日)反馈至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704室 联系人:侯彦玲 联系电话:09965622336 邮箱hsxfgw5627175@163.com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