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内容、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等工作的职责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及工程设施管护工作负总责,受益和使用的村民小组、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结合和硕县实际编制《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本办法于2024年9月12日至23日在和硕县政府网(https://www.xjhs.gov.cn)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