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关于调整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发改规〔2024〕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10-08 16:25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891

关于调整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巴发改价202429)精神,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和硕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和硕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规定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价格,和硕县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5/立方米调整至0.95/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工业、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由1.2/立方米调整至1.5/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保障污水处理安全,完善对外服务热线和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污水处理企业在收费前做好收费标准公示。

、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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