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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9-12 10:0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845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点击数:

为加强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及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拟起草《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3日

联系人:刘娜娜,联系电话:17709961432

邮箱:895460285@qq.com

附件:《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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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

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建设实施细则》(巴农规〔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建成并已移交使用的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其他各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在遵照项目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设施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第二章 项目资产移交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移交时间为项目形成固定资产交付受益乡镇(清源公司)使用时间。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审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 管护范围

第五条  建后管护范围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田块整治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第四章 管护目标和标准

第六条  管护目标是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类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七条  管护标准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沟渠、沉砂池及时清淤检修,保证沟渠、沉砂池防渗效果良好;机电井、配套建筑物、潜水泵、施肥罐、过滤器等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取水口定期清理,无杂物堵塞;过滤设备定期冲洗,过滤网损坏及时更换;供水管道无断裂漏水,闸阀能正常开启,闸阀井等其他附属设施无损坏。定期按技术要求对灌溉与排水工程进行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二)田间道路工程:保证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无明显凹陷、积水,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无破损,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

(三)田块整治工程:耕作田块保证田面平整,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符合作物生长需要。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定期修剪、灌溉,除虫、锄草,缺额补栽,跌倒扶正,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完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区内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高标准农田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

第五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运行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清源公司)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源公司)要引导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确保完成当年粮食种植任务。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建成后种植林果或发生撂荒现象,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严禁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第十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已规模化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主体为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主体为当地受益和使用的村民小组或群众,如属于多个受益和使用的,则多个当地受益和使用的村民小组或群众为共同管护主体,通过民主方式选出一个具体管护主体。

管护实施主体负责专项管护工作,主要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实施主体责令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管护实施主体的可自行选定管护人员。村集体为管护实施主体的,由村集体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合同。村集体可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成立管护队伍,从村组干部和有一定农田设施管理经验的村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人员负责日常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防范田间道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

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代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确定管护主体。

第十三条  跨乡镇、村组的工程设施,可按行政区划实行分段管理或者委托主要受益对象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毁,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

第十五条  项目区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工程实施运行管护的意识,自觉接受村集体的统筹安排,共同维护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第六章 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管护资金来源: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护经费主要由受益群众、单位自筹资金及末级渠系管护经费解决。建后管护资金来源还可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等其他合法收入。管护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一)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建成的末级渠系管护经费计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由管护主体收取后交县水利服务中心(不包括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收取比例全额返还末级渠系运行管理组织。

(二)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建成的高效节水滴灌工程设施维护经费由受益群众或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三)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建成的田间道路维护经费,由受益群众或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建成的农田防护林维护经费由农田防护林林权所有人自筹资金解决。

(五)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建成的其他工程,管护经费主要由受益群众、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第十七条  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维护经费用于管护人员费用、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和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设施的运行和维修养护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资金的使用每年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管护监督与激励

第十八条  将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激励评价考核,将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建后管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建后运行维护培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和硕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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