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关于禁止在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巴政办函〔2025〕14号)精神,现将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位于和硕县曲惠沟渠首上游,是和硕县曲惠沟上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为流域超采区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灌溉。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和灌溉放水洞组成。工程建成后,通过对天然来水的调蓄可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灌区供水条件,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提高灌区供水保证率。水库总库容745.3万立方米,工程规模为Ⅳ等小(1)型。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和硕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以和硕县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发布后新增建设的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确需建设的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改变原地类、地貌,禁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不得从事开垦耕地、园地、采石、采砂、葬坟、农副业以及其他有碍移民工作的活动。
四、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不享受水库移民待遇。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选定或正在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内的所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房产等设施一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得在移民安置点内开展垦荒、取土取石、采矿、建房等行为。工程枢纽区和工程施工区范围内土地禁止以转让、转包、租赁、买卖等任何形式实施流转,否则不予补偿并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疆巴州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占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特此通告。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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