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关于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巴政发〔2024〕58号),和硕县人民政府对职责权属范围内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和硕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和硕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24号)等12件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共12件)
1.《关于印发和硕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24号)
2.《关于印发和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意见和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98号)
3.《关于印发<和硕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132号)
4.《关于印发和硕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208号)
5.《关于印发和硕县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4〕22号)
6.《关于印发和硕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5〕10号)
7.《关于印发和硕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硕政办发〔2015〕16号)
8.《关于印发和硕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5〕181号)
9.《转发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5〕197号)
10.《关于印发和硕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6〕14号)
11.《关于印发和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7〕27号)
12.《关于印发和硕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8〕21号)
原文下载:关于和硕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