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xjhs.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和硕县文化二街71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4661。
2024年,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信息。2024年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在和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年度全年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0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发布,按照“谁制作(谁保存)、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审核审查,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板块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公众互动环节还比较薄弱。单向的信息发布和简单的问题回复较多,缺乏与公众的深度互动。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方面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文字解读,其他方式较少。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还不够精准,个别公开的稿件表述尚有不够规范的地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可读性,搭建与群众互通的畅通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