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和硕县贯彻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恪守为民服务宗旨,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和硕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石材大道869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47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围绕公安政务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实效,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积极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案例,积极参与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答复0条,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对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自查自纠,做到政务信息、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网站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确保信息发布严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主动公开了和硕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着力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功能,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同时,拓展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矩阵同频共振优势,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严格把握公开内容,防止该公开不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考核质效,及时发布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提升队伍工作水平。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进一步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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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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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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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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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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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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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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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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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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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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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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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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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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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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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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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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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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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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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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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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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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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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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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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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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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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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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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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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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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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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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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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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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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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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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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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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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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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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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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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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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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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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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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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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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惠企利民政策群众、企业查找不便;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时效性不够强。下一步,和硕县公安局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全年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考核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审核,落实责任和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及时、持续、高效开展。
(四)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按照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从内容、形式上不断优化,努力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公安机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公安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