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1-17 12:1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073

和硕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点击数:

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和硕县贯彻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恪守为民服务宗旨,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和硕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石材大道869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47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围绕公安政务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实效,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依申请公开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积极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案例,积极参与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答复0条,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对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自查自纠,做到政务信息、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网站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确保信息发布严谨准确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硕县公安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主动公开了和硕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着力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功能,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同时,拓展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矩阵同频共振优势,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监督保障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严格把握公开内容,防止该公开不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考核质效,及时发布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提升队伍工作水平。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进一步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8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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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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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和硕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惠企利民政策群众、企业查找不便;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时效性不够强。下一步,和硕县公安局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全年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考核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审核,落实责任和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及时、持续、高效开展。

(四)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按照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从内容、形式上不断优化,努力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公安机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公安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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