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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确认的3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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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和硕4.07)》
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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