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库尔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6月28日,前身为库尔勒市建委规划科。规划局现有职工6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8人。占总人数的92.2%,党员28人,少数民族职工19人。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人有48(包括3名工勤人员)。下设办公室、规划用地室、规划建设室、规划
批后管理室、信息中心、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并在九乡一镇设立了10个村镇规划管理所)等6个部门、以及开拓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拓城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个下属企业单位。
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库尔勒市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和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实施的具体工作;
4、参与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申报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实施的具体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乡、村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单位验证及城市勘测成果审查;
10、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
1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档案制度,积累城市规划档案资料;
12、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13、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其他工作。
目前承担的主要职责
规划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目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测绘及村镇建设的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测绘、村镇建设涉及的科学技术,体改法规、教育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城市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写法规性(细则、办法)等文件。
(二)、起草编写本市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开发、交流和培训。
(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和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城市总体划的申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和专业规的报批管理等具体的业务性工作。
(四)、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各乡(镇)村、农民宅、乡镇机关、乡镇村、企事业)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理。
1、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a、 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
b、 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提出“选址意见书”或审查意见。
2、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a、 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负责建设用地定桩和验桩,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a、 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负责对上述各项建设的放、验线工作;
c、 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4、负责及时监督、检查、处理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
5、负责交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开发区、乡镇企业开发区、旅游渡假区等)的用地和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6、负责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会同土地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提出土地供应总量。
7、负责对城市市容的规划管理(或对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8、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等)。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单位验证及城市勘测成果审查。
(六)、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
(七)、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档案制度,积累城市规划档案资料;
(八)、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九)、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承担“市建设方案审查蚕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改进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会同土地建设、房产等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遇到的纠纷矛盾
;不断探索、开发城市规划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