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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水平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数量指示,一般用地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听比例来表示。
□卫星城
在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即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城市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开发区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旧城改建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职能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城市规模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城市人口增长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人、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城市人口增长率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城市用地平衡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城市功能分区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居住组团
城市中二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城市道路网密度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步行街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城市用电负荷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高压线走廊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城市供电系统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公共绿地
城市甲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防护绿地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
□城市生态系统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城市生态平衡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历史地段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历史地段保护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城市防震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城市防空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建筑面积密度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人口毛密度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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