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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申请报告报规划局局长签署意见:
2、规划副局长初审:
3、报建室登记编号:
4、规划建设室审查并划定建设控制兰线:
5、规划副局长审核:
6、市规划局局长审批(必要时上报主管副书记或主管副市长)
7、规划建设室核发控制兰线的批复及控制兰线图:
8、设计部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9、市建设方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建筑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单。
10、设计部门根据审定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11、规划建设室划定建设红线:
12、规划局副局长审核:
13、市规划局局长审批:
14、规划建设室核发建设红线批复及建设红线图:
15、建设科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6、测绘院放线:
17、批后管理办公室验线,出具验线核准单:
18、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竣工验收:
19、规划局局长审定:
20、规划建设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存档:
21、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建委房产科办理房产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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